保存注册信息时,提示注册信息有误,怎么办? 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信息,如电话号码、密码、邮箱等未按要求填写,会有红框标注提示。出现注册信息有误的提示后,请考生查找红框标注的信息,按照红框旁的要求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注册后不能登录怎么办? 有可能是考生上次登录时没有点“退出”按钮正常退出,请考生先打开浏览器删除缓存,河东区师资经验丰富公务员机构,河东区师资经验丰富公务员机构,河东区师资经验丰富公务员机构,关闭浏览器重新打开网站登录;也有可能是网速慢或密码输入错误,请考生重新登录。 往年报名参加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的注册信息(如账号、密码等)今年能否使用? 不能用。 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怎么办? 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不能重复注册。如果在注册中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请在咨询时间内拨打技术咨询电话。 境外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吗?公务员考试培训就选考公会。河东区师资经验丰富公务员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市南区课程设置合理的公务员课程距离公务员考试还有30天,现在复习还来得及吗?公务员考试培训就选考公会。
报考者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器材)的;(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 第九十六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九十七条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八条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九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公务员考试培训就选考公会。
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第二十一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公务员考试笔试进面比例是多少?公务员考试培训就选考公会。河东区靠谱的公务员申论老师
公务员面试需要向考官鞠躬吗?公务员考试培训就选考公会。河东区师资经验丰富公务员机构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九章 试 用第三十九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第四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定级。第四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第四十二条 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的人员名单,应当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四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取消录用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停发工资、转递档案以及转接社会保险关系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河东区师资经验丰富公务员机构
文章来源地址: http://jypx.m.chanpin818.com/zyzgpx/gongwuyuan/deta_13213123.html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用户,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